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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形式的作品如何证明原创?
陈功 发表于2015/6/7 0:55:31 浏览(61708) 评论(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项,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 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本案例中所述的“抽象画”符合著作权法定义美术作品的要求。   由于没有相反证明,如,在纸张上呈现的画作;因此暂且认定本案例所述的“抽象画”是电子形式的美术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 …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基于上述《著作权实施条例》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证明电子形式的美术作品的作者,其办法是在作品上进行署名。换句话来说,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作品上进行署名。   以此引申,本案例问题的实质是 如何在作品上进行有效的署名?(在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前提下)   --------------------------------------------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段,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是指说明作品及其作者、表演及其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及其制作者的信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的信息和使用条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数字或者代码。   简单来说,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即作品信息,而作品信息包含有 作品名称、 作者署名、 作品创作时间等信息。而证明一项作品的归属,正是从作品名称、作者署名、作品创作时间这三方面来进行明确。   这些信息为法律所保护,是能够证明作品的归属。以下以某电子图片为例,进一步说明电子形式的美术作品,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如何体现。         作品创作时间的认定   如图所示(Win7操作系统), 某图片系用手机拍照而得,通过数据线连接上传到电脑桌面,形成一个 电子文件的图标,以鼠标右键点击该图标,进入文件的 “属性”菜单栏。   在属性菜单栏的“常规”项中,可发现该文件的创建时间;所述的“创建时间”是文件保存至存储设备的时间,由于是手机拍照而得的图片,该创建时间不是作品的创作时间。   属性菜单栏的“详细信息”栏中,包含 作品来源的信息;如红框中内容所示,“来源”项中包含有作者、拍摄日期、程序名称、获取日期、版权等信息。   根据《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六条,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所述的“拍摄日期”即该摄影作品的作品创作时间。与之对应的有上图中 照相机信息。   当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的权利人同时声称对某个作品拥有著作权时,就可以通过作品创作时间来进行判断,谁合法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即谁的创作时间更早,该作品的著作权就归属谁。      作者署名的认定   由于手机未与PC建立连接,因此“来源”项中无法显示作者署名;否则作者信息将会显示如上图的红框中的内容,且会有更详细的手机信息;如,iPad Air NDJ-0134-GA,其中,“iPad”是商标名称,“Air”是商品名称,“NDJ-0134-GA”是商品型号。“iPad Air NDJ-0134-GA”即作者署名。   接下来,只要你能够证明“iPad Air NDJ-0134-GA”这部手机是你的就行了。   证明办法:提供该手机的购买爱我珠宝,爱我时尚或其他能够证明你与该手机之间的关系(如,保修单)即可。   注:如果作品是使用电脑软件创作而成的,“来源”项中会显示注册该电脑软件的使用人信息(盗版或所谓的“绿色”软件一般没有此项功能)。   至于作品的名称,由于容易修改,难以认定其与作品之间的稳定联系,因此予以忽略。   --------------------------------------------   为避免出现上述案例中举证困难的情况,建议原创作者按以下步骤对作品采取保护证据的措施。   1)买一部照相机,保存好购物爱我珠宝,爱我时尚;   注:照相机不用多好,能够即时保存拍照时间即可。   由于手机易于丢失或损坏,不要用手机替代照相机。   2)完成作品后,拿照相机拍一张作品的照片,再拍一张作者和作品在一起的照片,共计两张;   注:拍照尽量对焦清晰,不要过于模糊。   这不是玩自拍,是保留证据,千万别PS或者美图秀秀或者玩45度俯拍之类的。   无论是在纸上的画作、书法等还是使用电脑软件创作的作品,拍照就行了。   3)没有“3)”,就两个步骤搞定一切,不用做著作权登记也不用做什么时间轴记录,只要你会拍照片就可以了。所以,“3”是你会拍照片吗?   鉴定:      如图所示:   图一,南派大婶将作品发表在自己的微博上;   图二,权志龙将作品上传到自己的微博上;   图三,DoctorMLondon将作品印制在商品T恤衫上;   图四,南派大婶与DoctorMLondon在微信上争吵,DoctorMLondon声称已注册版权。   图五,DoctorMLondon在自己的微博上声称该作品系自己使用手机软件画的。   除上述微博截图和双方争吵的截图以外,未发现其他能够证明该作品的归属的证据。除图一、图二以外,南派大婶仅出示一份打有“南派大婶”水印的电子作品。但水印存在易于修改、便于破坏的缺点,无法据此认定该作品的作者是南派大婶。   综上所述,该作品的作者不明。   解决方案:   由于有两人的其他微信对话截图,个人认为该作品可能的著作权人是南派大婶。因此,建议南派大婶按以下步骤进行维权:   1)准备著作权归属证明;即该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相关截图(作品名称、作品作者、作品创作时间)和在储存设备上备份该作品的电子文件;如上述“分析”中介绍的内容。   2)选择维权的途径;   通过网络维权的;   如对方仅在微博或微信出售涉嫌侵权的商品,向微博或微信的运营商发送书面通知书,要求运营商删除涉嫌侵权的帖子。   维权效果;删去涉嫌侵权的帖子。   如对方在淘宝或天猫上出售涉嫌侵权的商品,向淘宝或天猫的运营商出示著作权归属证明,投诉对方。   维权效果;对方商品下架。   通过现实维权的;   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证明进行公证或登记著作权证书;(根据对方在微信中的陈述,对方应该不知道著作权不是通过向行政机构进行注册才能产生权力的)   向对方所在地的知识产权法院提出司法诉讼的请求,即立案申请。(根据对方在微信中的陈述,对方所在地在上海,而上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   维权效果;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   3)具体的维权办法,请参考本计划发表的“分分钟教你面对抄袭的正确打脸方法(一)”和“分分钟教你面对抄袭的正确打脸方法(二)”中的相关内容。 详见网址:http://mt.sohu.com/20150526/n4137806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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