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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2-02 11:27 显示全部


"我的存款莫名其妙少了19万,可官司打了两年却败诉,你说我冤不冤!"自从1月7日拿到败诉的一审判决书后,家住邹城的刘红夫妇一直闷闷不乐。
  2007年12月,刘红一张银行借记卡内的19万余元存款,被人从遥远的江西万年县分42次取走。等她到公***安部门报案后竟陆续得知,遭遇相同的储户竟达十余人。这十余位互不相识的储户同时认定,自己的银行卡遭人复制并被盗取了密码。
  2008年5月,包括刘红在内的5名储户一起将开户银行告上法庭。今年1月7日,邹城市人民法院以原告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银行有过错为由,判决5名储户败诉。目前,5人已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本报记者陈朋
  19万元存款三天被取光
  2010年1月28日,记者在邹城市见到了原告中的主要成员刘红夫妇。
  刘红告诉记者,他们夫妇在微山、邹城一带做煤炭生意,平时银行账户上常有大额收支。2007年12月18日,刘红在老家微山的银行查询账户余额时,被告知账户上仅剩900多元。
  “不可能啊,账户上应该有19万多元才对。”刘红赶紧让营业员帮忙查询收支明细。一看明细,刘红吓了一跳:短短三天内竟有42笔取款记录,账户上的19万余元被分笔提现或转账支取,光手续费就高达1976元,且取款地点竟在九百公里外的江西省万年县。
  在赶紧取出仅剩的900元钱后,刘红急匆匆赶回开户行所在地邹城报了案。
  “同病相怜”有十余人
  刘红回忆说,她在邹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时才得知,原来她还不是第一个为此报案的。“我之前还有一个小伙子,银行卡被当成了转账提现用的工具卡,前后汇进、提出4万多元现金。他卡里原本有300元生活费,也被一并取走了。”
  随后一段时间,遭遇相同状况的报警人竟增加至十多人,涉案金额达到20多万元。
  在邹城做沥青销售生意的商显峰,2008年1月29日报警称,自己的银行卡被人从江西万年县取走16281元;邹城电动车维修点职工张祥兵报警称“被盗”4953元;装修工人王宋平“被盗”11221元;煤矿工人刘永光“被盗”3438元;公交司机邵华“被盗”2000多元……
  商显峰拿着事后打印的账单明细,懊悔地对记者说,平时客户汇入银行卡的货款,他一般会在一两天内转存到存折里,但是没想到晚取了两天就“被取款” 了:“2008年1月25日客户从河北打来一万八千元,我当天取了两千,结果四天后去取钱时,剩余的一万六千元就没了。”
  储户王宋平告诉记者,“被盗”的1万多元钱是他刚领到的工钱,钱没了后妻子伤心地哭了好长时间;邵华则跟记者说,他为了结婚才存了7000多元钱,没想到取了5000元后余款就“被盗”了……
  监控录像调不出来,案子还没破
  2010年1月28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办理刘红等人存款“被盗”案的邹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孔警官。
  孔警官介绍说,这一案件中报警人总共有11位,其银行卡均在2008年元旦前后被人从江西万年县、乐平市取走数额不等的存款。其另一个共同点则是,均在2007年12月该银行邹城支行龙山路分理处办理过业务。
  鉴于此,刘红、商显峰等储户认为,肯定是有人在龙山路分理处的ATM机或刷卡式门禁上做了手脚,在储户交易时复制下银行卡信息并盗取了密码。
  不过,这段监控录像却无法调出。孔警官告诉记者,警方调查此案时曾想调取龙山路分理处的监控录像,但被银行方面告知此处的监控当时恰好坏了;而经与当地警方联系,江西方面的监控录像则因超过保存期已被销毁。
  1月28日下午,记者专程来到龙山路分理处。记者看到,此处ATM机操作间的门禁系统已经由刷卡式改成了按钮式。
  “针对这个案子,我们推断是有人使用一种类似MP4的仪器复制下了储户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然后拿克隆卡实现异地取款。”1月28日,孔警官告诉记者,其依据是前一段时间他们破获了一起类似的银行卡存款被盗案。
  不过截至目前,刘红等人的案子还没有最终侦破。
  一审判决 “银行卡遭克隆”证据不足,储户输了
  2008年5月4日,刘红、商显峰、张祥兵、刘永光、王宋平等5名储户将该银行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5名原告都认为是被人复制了银行卡并盗取了密码,“被告对储户的存款有安全保管、给付兑现的义务,有对银行卡防伪、卡号密码防盗的业务能力。被告不能因犯罪嫌疑人的技能技巧‘高明’而免责。”并要求被告银行返还储户“被盗”的存款及利息。
  被告则辩称,银行的付款行为符合规定,没有任何过错。“本案只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原告本人或授权他人取款,一种是原告对密码保管不善,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后果都应由原告自行承担。”且“现在无证据证明原告的银行存款被支取是利用伪造的银行卡支取的”。
  经过一年八个月的调解和审理,2010年1月7日,邹城市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败诉,理由是“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借记卡内的银行存款被支取是由于被告的支付行为具有过错或支取存款时所使用的ATM机终端存在故障造成的”。且“原告主张其银行存款是被人利用伪造的银行卡及凭所盗取的卡号密码支取的,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对此结果,刘红等储户不能接受。目前,刘红等5名原告已就此案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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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够窝火的
怎么就告不倒银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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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宝宝姗淇 于 2010-2-2 20:23:00 发表
告银行不容易啊!关键还是小储户,钱少,弄个几千万试试,看告不倒他


唉,看来真是钱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没钱却万万不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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