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购买项链并要求试戴,趁营业员不备时戴着金项链就跑。昨日,记者获悉,该男子因抢夺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法院查明,2008年8月24日下午3时许,时年28岁的郑某进入洪山区鲁磨路一珠宝店内,在柜台前指着两款做工精美的千足金项链,告诉营业员自己想购买并要求试戴。郑某故意将两条项链反复佩戴、比较效果,趁营业员注意力分散的时候,将项链夺走逃窜。今年2月14日上午10时许,郑某再次故伎重演,从鲁磨路另一家珠宝店逃跑时被抓。 法院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近日,洪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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